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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訂口試辦法通過之討論歷史(20011204)

【溝通一】 【溝通二】 【溝通三】 【溝通四】 【定案版】

May 15, 2001
各位同仁惠鑒


        在系主任選舉時,弟從人管的角度, 曾對如何提高教學品質提出建言,認為本系有努力的空間:

        事前: 開班與開課時,對訓練需求(training needs)的評估
        事中: 論文考試時,對不當團體互動(group interaction)的防範
        事後: 對各類筆試與面試的效度驗證(validation)

        我知道說的容易,要做好則需要時間與經費。但對論文口試減低不當互動這一點,似乎只須在進行程序上稍作一些規定,就能有效改進。弟與一些同仁想在下週系務會議提案,若經通過,嚴格實施,相信會產生效果,委員較能不受人情干擾,秉持專業,學生未經充分準備,就不敢要求舉行口試 ,比較可提高本系畢業生的學術水準。已擬訂方法,請予指正,再向系務會議提供,若通過,就可於即將開始的考試正式實施。

企管系碩士學位論文口試進行程序須知

一、本須知應口試前發給口試委員,請確實遵照。

二、試前應先準備投票箱及評定單,評定單只於左右各印上"通過"與"不通過"字樣,以方便委員撕下評定結果投入箱內。

三、在應試者對其論文提出報告與答辯之後,口試委員間不得作任何討論,立即評定 "通過"或"不通過"。口試主持人當場開箱,由全体委員檢視結果。

四、投票為不記名,投票後,口試委員不應表白自己的立場,也不應探問其他委員的立場。

五、應試者只能被告知"全票通過"或"未獲全票通過",不應告知詳細得票情形。

六、應試者若獲全票通過,顯示已通過論文品質要求的門檻,口試委員們進一步評定其成績。應試者若未能獲全票通過,則本次口試結果為不通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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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ay 22, 2001

各位同仁

        我們十八位同仁所提出的口試程序建議,因有人提醒前幾天已有學生口試過,為公平起見,本學期已不能適用,可再研擬得更完善再通過。

        的確,此案似無趕著通過的必要了,而且弟想趕去聽夏林清的演講,也就未對此案多說什麼 ,此案就由本系組織再造會議來傷腦筋吧,我們十八位同仁已盡了言責,本系的事畢竟還是請主任與新主任多費心。弟花了幾天想出的"辦法"與"共識"可作為起點,加以修正。

        總之,做法可再改進,我們要達到的目標是"讓考生有心理壓力、自我控制論文品質,減低其僥倖心理 "(現在,我們是靠指導教授控制論文品質,學生愈來愈多,我們將會過負荷,至少我們這十八位同仁實在感覺到"危機"了)。弟 認為,如果相信有效果,縱然有些麻煩,也值得做,可讓外界一新觀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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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ay 23, 2001

Dear all,

        謝謝Tsuang的想法。弟也覺得專班、EMBA可另訂辦法,寫有水準、有系統的projects,貢獻更多。 我們建議口試程序,其前提是目前的要求寫學位論文 ,而且是存放在國家圖書館的。如果能改寫 project,問題就解決了。

       對了,在組織再造會議未對我們十八位同仁的提議有結論之前,我們個人是可以有些做法的,弟想建議凝聚新共識: 指導教授邀請口試委員時,表明口試委員於接到論文草稿的三天內,可婉拒口試的邀請,後果完全由學生負責。口試委員也珍惜此權利,不必勉強,不必抱歉。

        如果大家都這樣做,成為風氣,也可相當程度達致我們提案的效果,不過,至少有四點差別 :

一、學生知道誰不支持他 (但,總比參加而投反對票好,相信學生會諒解。)

二、學生不會因兩次沒通過被退學 (但,我們本來就不是故意想淘汰學生,只希望沒能把論文寫好的要三年或四年才能畢業)

三、系辦不須每次捧個投票箱的麻煩 (這是泰華兄擔心的,的確有道理。但系裡最好有些配合措施,例如,有人負責通知學生被婉拒口試的事,並予登記,因為學生的被拒紀錄應有其意義。此外,系裡若認同我們的做法的話,可考慮對拒審論文的同仁給一些酬勞,畢竟也要費心翻閱才能決定應否婉拒 )。

四、學生要更早把論文草稿交給口試委員,以便被拒絕後還有時間補救  (這正是我們希望的)

        弟想首先發難。對答應幫我的幾位學生當口試委員的同仁們致謝,弟在此清楚表明,您們在接到學生的草稿的三天內,如果覺得不想再當的話,請電話告知,不必說明理由,對弟絕無任何傷感情之處 ,我會請自己的學生再努力些 。不過,對邀請弟擔任口試委員的同仁們,弟除了衷心感謝之外,也要表明弟要保留在收到論文三天內可婉拒擔任的權利。尤其那兩位還有不到十天就口試,至今未曾見過面(只願意用e-mail 與我 聯絡,也不清楚他們寫什麼題目?),弟有可能首先行使拒絕的權利,絕非對指導教授有任何故意為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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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une 16, 2001

Dear all,

    上次系務會議提出碩士論文口試採投票辦法要付委員會研究,但不見行動,而且据以往經驗,凡事由委員會研究很可能就不了了之。所以,弟將辦法修改成四條,自認已屬簡單易行且具彈性,並且相信對學生仍能產生壓力,能提升論文品質,敬請指正: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中山大學企管系碩士論文口試辦法

一、除非全体口試委員同意更改,本系碩士論文口試須採秘密與不記名的投票方式,以決定通過與否。

二、口試委員們於聽取應試人的報告與答辯後,彼此不作討論,即行投票,就「大体可通過」、「修正後通過」、「不予通過」三個選項,評定其一。空白票、廢票以「不予通過」論。

三、開票若出現任何「不予通過」的票,本次口試結果即為不通過,否則,口試結果即為通過。唯告知應試人口試結果時,不須告知其得票詳情。

四、建議口試委員給分時參考投票結果,就下列給分範圍評定口試之成績:

       投票結果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 給分範圍

       不通過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 70分以下

       通過:

       情形一:全為「修正後通過」          75 ± 5

       情形二:兩張「修正後通過」          80 ± 5

       情形三:一張「修正後通過」          85 ± 5

       情形四:全為「大体可通過」          90 ± 5

 

   此辦法與上次所提的有以下不同:

1. 經全体委員同意後,仍可用傳統的方式,不須採投票。

2. 不提投票箱,可使用任何大家覺得方便的工具(例如,使用一稍大的信封)

3. 建議投票結果的給分標準。

       如果您確實認同,希望支持提案,並提供再改進意見,以便在下次系會時可順利通過;如果仍有疑慮,請在系務會議充分溝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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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管系碩士論文口試辦法(定案版本)

一、本系碩士論文口試須採秘密不記名的投票方式,以決定通過與否。

二、口試委員們於聽取應試人的報告與答辯後,彼此不作討論,即行投票,就「小修可通過」、「大修後通過」、「不予通過」三個選項,評定其一。空白票、廢票以「不予通過」論。

三、開票若出現任何「不予通過」的票,本次口試結果即為不通過,否則,口試結果即為通過。唯告知應試人口試結果時,不須告知其得票詳情。

四、建議口試委員給分時參考投票結果,就下列給分範圍評定口試之成績:

投票結果 給分範圍
不通過 70分以下
    通過  
            情形一:三張「大修後通過」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情形二:兩張「大修後通過」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情形三:一張「大修後通過」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情形四:全為「小修可通過」

75 ± 5

80 ± 5

85 ± 5

90 ± 5

五、如有特殊情況,經口試委員全體同意,可另訂口試辦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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